首页 > 精选解答 > 治安管理精选解答 > 老师对学生猥亵罪怎么定

老师对学生猥亵罪怎么定

时间:2024.09.06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教师对学童进行性骚扰无疑构成极其恶劣的犯罪行径。
所谓“猥亵罪”即是指以暴力手段强迫、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对他人或女性实施猥亵或性侵扰的行为。
若是教师对学童做出此类行径,则需根据违法情节严重与否裁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学童进行不当的亲吻、拥抱、触摸等身体接触。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童的身心健康以及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猥亵学生一般情况下都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 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