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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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这场聚众斗殴事件中,行为人蓄意对他人实施严重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这起案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聚众斗殴罪中的转化犯,指的是在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发生了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都有共同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导致了上述严重后果,就应该根据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例如,在斗殴过程中,一方明显以重伤或杀害对方为目标,并实施了相关行动,就可能构成转化犯。

在一些有组织的暴力冲突案件中,首要分子并不一定是唯一需要承担转化责任的主体。在聚众斗殴的情况下,那些积极参与且情节严重的人也可能被判定为转化犯。 转化犯是指在斗殴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依据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被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有明确标准: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可达十年以上,甚至死刑。首要分子及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大规模斗殴、公共场所斗殴致严重扰乱秩序、持械斗殴者,刑期升至三至十年。若致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导致伤亡,不应一律定为故意杀人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行为人对待生命的态度。仅有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者,即便致人死亡,也应仅追究故意伤害致死责任。若行为人有杀人故意,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应承担故意杀人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