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长问题,这主要依赖于涉案案件的性质以及
司法程序的进展状况。
通常情况下,只要属于侦查环节,公安部门对于案件
当事人的
拘留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第37天。
若有幸得到检察机构批准进行
逮捕手续,那么其侦查期拘留时间则通常不会超出两个月之久。
然而,倘若案件性质极为特殊且经过一定时间仍无法完成调查,那么可向上级检察机构申请延长至三个月。
待案件进入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他们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裁决,然而针对一些严重或错综复杂的案件,也可能需要额外延长半个月的时间来处理。
总的说起来,犯罪嫌疑人
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具体的关押期限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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