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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肝硬化腹水能刑事拘留吗

时间:2025.03.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肝硬化并出现腹水症状的人士是否能够遭受刑事拘留的问题上,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通常情况下,若其病情严重程度已经达到可能对生命构成威胁的地步,亦或在押期间难以获得恰当且充足的医疗保障,那么便有可能无法承担刑事拘留所带来的身心压力和风险。
然而,假如这类病患的病情相对较为稳定,并不妨碍他们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是可以考虑予以刑事拘留处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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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坤律师

福建人文(宁德)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从事专职律师。座右铭“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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