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因管理一般情况下不能被视为侵占
犯罪。
所谓无因管理,即在未履行法定或双方约定的义务情况下,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初衷,对他人事物所采取的管理行动。
相较而言,侵占罪则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之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
遗忘物或
埋藏物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
违法行为。
在无因管理的情境中,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出于维护他人权益的考虑而实施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