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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搜集证据可以拿对方手机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在未获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提取其手机信息作为证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这一手段可能会对他人的个人隐私构成侵害,同时,在司法程序中,此类证据亦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
因此,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我们强烈推荐您采取合乎法律规范且道德正当的渠道来搜寻和获取所需证据,例如查阅与共同财产有关联的文件材料、以及搜集双方间沟通交流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电子邮件等,须确保这些记录的取得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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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蕊律师

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王蕊律师,女,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目前是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并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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