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证明怎样办理离婚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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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处理
离婚事宜过程中,
分居证明可被视为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键性
证据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若欲以分居为依据进行
离婚申请,首先需搜集并积累相关证据,诸如
租赁合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
证人证词等。
法院将根据上述各类证据资料,全面评估
感情破裂程度。
然而仅有分居方面的证明材料或许尚不足以构成直接离婚的充分条件,还需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加以考量,如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案、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等议题。
倘若双方能够就以上各项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的途径解决争议;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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