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过程中,主动退还
非法所得款项常常被视为一种积极的表现,这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无疑将有助于其减
轻罪行负担以及接受更轻度的
刑事惩罚。
这种行为体现了
犯罪者深刻的悔过之心,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必定会对此作出充分考量。
然而,按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必须要进行退赃。
尽管如此,积极主动地退还非法所得款项对于争取
从轻处罚仍然具有极大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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