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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有哪些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女性在怀孕阶段、生产后一年或中止妊娠满半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是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或者经由人民法院认定为确实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制。
此外,对于已经作出判决不准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与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将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欲提出离婚,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也无法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最后,对于患有精神疾病、植物人等特殊人群而言,其离婚程序需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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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姗律师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2013年毕业,法学本科,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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