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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时的债务问题应如何清偿责任和义务

时间:2024.08.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债务赔偿责任与义务问题需依据债务本身性质而定。
若该债务为夫妻间合意所引起并且被用以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所需,则应由夫妻共同负担赔偿责任。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各自归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制定偿还计划;
若协商无果,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若该债务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便应由债务主体自行负责清偿。
为了区分这两种不同的债务类型,需要对债务的形成过程及目的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此举是否服务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度探讨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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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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