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离婚诉讼中涉及到
债务的
赔偿责任与义务问题需依据债务本身性质而定。
若该债务为夫妻间合意所引起并且被用以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所需,则应由夫妻共同负担赔偿责任。
倘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各自归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制定偿还计划;
若协商无果,则由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若该债务属于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便应由债务主体自行负责清偿。
为了区分这两种不同的债务类型,需要对债务的形成过程及目的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此举是否服务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度探讨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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