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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拿回扣属于职务侵占吗

时间:2024.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当贵司员工存在收取回扣行为时,这可能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根据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社团组织中的员工,利用其职位所带来的方便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
若此种情况下,员工实际取得且不上交给公司的那部分回扣并非合法所得,而是被个人私自保留的话,那便极易符合职务侵占罪中以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征。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职员,如果利用职权在获取、占有本单位财务这个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并严重侵犯了单位的利益,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这类犯罪嫌疑人需要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当他们所犯涉案金额规模比较大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是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
而当数值过于巨大的时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诉讼罚金。
然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应如何进行定罪量刑等问题,实际上还是要依据内部交易的回扣数量、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以及犯罪人员的主观意念等众多复杂因素来加以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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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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