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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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且在登记时将配偶姓名填写为产权人的情况下,所涉房产将被认定为女子的单独所有物。然而,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成为了该套房地产的唯一所有权人,她必须向男方支付偿还款项以获得相应的对价。反之,如双方在婚内共同承担了房贷的偿还义务,那么警方共同偿付的那部分资金及房贷在这段期间产生的增值所得便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而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若夫妻离婚之时,子女被判予男方抚养,则女方享有探视之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所述,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同时另一方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关于如何行使及实施该等探望权利的具体形式与时间段,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无论是婚内生育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照顾和抚养。若男方日后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监护权,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孩子在目前状况下由女方照看是有害于其身心发展的。倘若无法提供确实证据,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大概率将不会受到法院的支持。

女性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归男方。要考虑孩子年龄、父母经济和生活状况、孩子意愿等。如果男方条件优越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关键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根据离婚协议,只要房子属于女方,男方的债务原则上就由他自己承担偿还义务。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根据夫妻双方的书面委托设立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这笔欠款没有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女方有权拒绝偿还这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