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产权,继承,婚姻等家庭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刑事案件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
咨询该律师
狗未被牵引莫名死亡,肇事者径直离去如何处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动物饲养者与管理人员对于所饲养之犬只若未能实施有效的拴系措施,以致该犬只在道路中央自由奔跑,从而使得机动车驾驶员无法及时避让并最终导致犬只死亡的情况下,应视为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存在过失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如若导致机动车遭受损害,则动物饲养者及管理人员应对车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宠物主人及看管者若未能执行有效的约束狗只的措施,致使狗只在道路中央自由奔跑,从而导致机动车辆驾驶员无法及时避让并最终碰撞至狗只致其死亡,那么这无疑是宠物主人和看管者的过失行为。倘若此种情况还造成了驾驶的车辆受损,那么宠物主人和看管者理应为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宠物主人及看管者若未能执行有效的约束狗只的措施,致使狗只在道路中央自由奔跑,从而导致机动车辆驾驶员无法及时避让并最终碰撞至狗只致其死亡,那么这无疑是宠物主人和看管者的过失行为。倘若此种情况还造成了驾驶的车辆受损,那么宠物主人和看管者理应为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