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司法实践中,
刑事拘留并非
个人隐私范畴内之事项。
此项措施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由其直接
立案管辖的案件之时,在
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紧急状况,针对那些现行
犯罪嫌疑人或重大涉嫌罪犯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然而,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此类信息亦有可能予以公开披露,例如当涉及到公众利益、重大
刑事案件处理或遇法律明文限定之其他情事等情况出现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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