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
司法机关对于未能被
逮捕者或已被逮捕但需
变更强制措施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而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进行
担保,以确保其随时能到案受审,同时对其实施相对减轻的
羁押措施。
欲
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符合如下条件: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者;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者;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者;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
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于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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