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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构成侵占罪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违反法律规定,将受托替他人妥善保管的财务、遗忘物或者隐藏物非法占据为己有,并且达到特定数额(通常设定为较大)后,仍旧拒不归还给所有权人的行为。
以下则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且通常足以构成侵占罪的情况:
1.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擅自据为己有,这种情况既包括接收他人贵重物品作为日常馈赠或者代为收纳保管他人现款财产等等,但是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数额(比如至少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并且其拒不归还。
2.占有另外一种状态下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
这些物品大多是在公众场所或是其他并非私人领域内被遗失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行为人在获得这类财物时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并且其数额较大,但是拒绝向原物主进行归还。
3.当行为人发现他人隐匿的财物,即使该财物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需要通知物主,但行为人却私自占有,且该财物数额较大,只是拒绝将其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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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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