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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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抢劫罪案件的过程中,当罪犯能够满足特定条件之时,法律便会对其量刑予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理,这些情况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以及积极参与到后续案件调查工作之中;其次,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并没有给受害者带来极其严重的人身损害或是财物损失;第三种情况,即罪犯可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例如受到他人的威胁或者欺骗;此外,如果罪犯在犯罪之后能够积极地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求得对方的谅解,这也将成为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最后,如果罪犯在犯罪时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即18岁),或者存在诸如年迈、身体虚弱、患有残疾等特殊情况,那么在量刑时也会给予适当的照顾。除此之外,如果罪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次要的或者是辅助性的,那么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适当的考虑。

抢劫罪从犯减轻刑罚的情形通常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没有直接实施抢劫行为,只提供了辅助;犯罪情节较轻,没有使用激烈的暴力导致严重后果;有自首、立功表现,主动交代罪行或协助抓捕同案犯;初犯且认罪态度积极,主动退赃等,都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抢劫罪加重情形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场合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这些情况均属于抢劫罪的从重处罚情形,严重侵害了他人财产及人身安全,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