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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也没说拘留几天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十天,但如遇特殊情形可延长至十四天;
而对那些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来说,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七日之久。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据职权,在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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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博律师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多年方面工作,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民商、刑事等法律事物纠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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