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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板名义借钱不还怎么办

时间:2024.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若老板以个人身份卷入财务纠纷,不肯偿还此前借贷之款,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倘若借款人无法依照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期限顺利归还借款,便理应按照相关约定或是参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该老板作为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先前协议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而当老板作为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诸如限制出境等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定老板偿还债务,同时在老板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请求法院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若老板以个人身份借钱后拒绝偿还,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老板偿还债务,并且在必要时刻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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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钧律师

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

朱永钧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毕业,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吉安行政专业委员会会员。拥有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历,是兢兢业业的为民服务好律师。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成功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不吹嘘、不虚假承诺,认真、踏实为当事人办实事,极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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