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老板以个人身份卷入
财务纠纷,不肯偿还此前借贷之款,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倘若
借款人无法依照双方
当事人协商达成的期限顺利归还借款,便理应按照相关约定或是参照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支付相应的
逾期利息。
若该老板作为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先前协议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而当老板作为
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诸如限制出境等相应的
强制措施。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定老板偿还
债务,同时在老板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请求法院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若老板以个人身份借钱后拒绝偿还,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老板偿还债务,并且在必要时刻请求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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