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贷合约被确认为无效,则自始至终它将不具备
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已建立的行为,若基于该行为而获取的财产无法归还或已经失去了归还的必要性,应采取价值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倘若其间存在一方的过失,应当对由于此种过失导致的另一方损失负责
赔偿;
然而,如若双方皆存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借贷合约无效的结果主要包括归还财产、价值补偿以及可能出现的损失赔偿等方面,具体的责任分担将视乎双方在过失问题上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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