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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可不可以把自己的房产收回

时间:2026.03.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1.已完成产权变更:
通常不能随意收回,不过在受赠人严重侵害出资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下,可撤销赠与收回。
2.未办理产权转移:
除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的赠与合同外,出资人可随时撤销赠与收回。
若有欺诈胁迫可撤销合同情形,可通过法律撤销协议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打算将其赠与小胡。小朱与小胡签订了赠与协议,起初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胡不仅不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还在生活中严重干扰自己的正常生活。小朱决定收回房产,但小胡认为双方签了赠与协议,小朱不能收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房产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该赠与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未经过公证,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可随时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2、同时,小胡不履行对小朱的扶养义务属于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小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相关协议,进而收回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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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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