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超过两人,且
诉讼标的属于双方共有的,或虽不完全相同但人
民法院经审查后可将其视为同一
类别的案件,且经过当事人的认可,即可形成共同诉讼。
在该案中,尽管两份
借款合同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别,然而能否进行
合并审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合同之间的关联性、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法院的裁量权等因素。
若法院判定可以进行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对此表示赞同,则这两份借款合同便可同时进行
起诉。
反之,若法院认为不宜进行合并审理,则可能需要分别对每份借款合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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