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公司宣告解散之际,其应负担之债项需在
清算程序之中予以妥善处理。
在
清算团队对公司财物进行详尽盘点、绘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之后,他们需要制定一套详细的清算计划;
该计划必须奏明
董事会、股东大会,甚至是人
民法院,以获得确认。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财产将优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员工薪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
赔偿金,同时还需缴纳所有
拖欠的税款。
在完成上述支付义务之后,剩余的财产才会用来偿还公司的
债务。
若公司财产在清偿上述各项费用和债务之后尚有余力,则剩余财产将会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出资比例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各股东。
在此期间,尽管公司名义上依然存在,但其不得从事任何与清算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公司财产尚未依照上述规定完全
清偿债务之前,其不得分配给股东。
因此,若公司在解散之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
债权人应在清算过程中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由清算小组根据清算计划进行清偿。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若公司财产在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债权人可能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若公司财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未用于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有权请求撤销分配给股东的决议,并要求股东归还相应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