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险的投保人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交通意外事故后,倘若其损失在所投保电动车交通事故险的给付限额以内,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予以
赔偿。
反之,若该投保人的损失超出了其所投保险种的给付额度,且已附加购买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则剩余未获赔偿部分可由第三方负责赔偿;
如若第三者仍无法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则需由投保人自行承担相应差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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