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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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这事儿的维权时间是三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然后开始计算时间,也就是你应该知道了这个事情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话,那就别指望法院会帮你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申请延长了维权时间,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帮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应为三个年度。此项时效从债权人确切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侵害,及债务人知悉其所负义务之日开始计起。若债权人自权益受损之刻起已经度过了二十个自然年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除非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借贷合同所涉及的索赔时效期限为三年。该请求权从债权人得知其权益受损以及得知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起算。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至时效期满止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具有特殊性质),人民法院可应债权人申请批准延长索赔时效期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个人借贷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除非在法律上另有明文规定。该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及负债日期算起。如超出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仅在此极少数情形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酌情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而批准延期。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纠纷案件,其有效起诉期应设定在三年内,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不在此限。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明确认知或理应得知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