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领导向下属借取款项却未能按约偿还,则下属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救济。
在此过程中,作为原告的下属需明确在诉状中列明领导为被告,并提出清晰具体的
诉讼请求事项(诸如要求归还借款本息等合法权益),同时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以及相应的理由依据(如借款的实际发生经过及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等具体细节)。
诉状应
递交至所属地人民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
复印件供存档备用。
若下属选择采取口头方式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对此进行如实记录,并及时通知另一方即被告方知晓。
在执行阶段,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例如领导表示愿意延迟执行或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人民法院有权据此裁定暂时停止执行。
待上述特殊情形消除之后,方可
恢复执行程序。
总而言之,下属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领导
借钱不还的问题,然而具体案件的分析与处理仍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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