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审结时限依审理程序之性质而定。
若案件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其审结期限应自
立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完成。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适当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长,则须呈报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
然而,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结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完成。
同样地,若遇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因此,
欠款纠纷案件的审结时限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所采取的审理程序。
若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可能需要在六个月内或者经过批准后予以延长;
若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需要在三个月内或者经过批准后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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