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倘若
一审法院在审判事务处理过程中实际应用的法律条款存在错误或对既定事实的认知存在失误,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应由第
二审级别的人
民法院,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适当的
改判、予以撤销或是进行调整改变。
具体来说,假如一审的裁判结果或
裁定书之中还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那么依照章程,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有权按照程序直接对原作进行相应的纠正、撤销或是进行恰当的调整改变。
而对于一审裁判结果或裁定书中所涉及到的事实认定出现错误的情况,则需由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原作进行相应的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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