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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广东怎么判

时间:2025.0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若个体在知晓某物品乃犯罪所获财产以及其来源所生之利润后,仍采取隐匿、转换、收购、代理销售等各种途径进行掩饰与隐瞒,则可推断其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惩处,并有可能附加罚金
情节严重者,其刑期将有可能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样需承担罚金。
若涉及单位犯罪,该单位将被判定缴纳罚金,而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亦将依据个人犯罪情况接受相应惩罚。
因此,在广东省内,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均应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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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龙律师

福建洲宇律师事务所

曾代理过华为、OPPO、明视眼镜、纯K等公司商标侵权案件;处理过源德盛、南拓专利侵权案件以及喜羊羊、萌力星球著作权案件;熟悉诉讼案件中的调查、取证、诉讼、和解以及执行;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合同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知识;擅长于解决知识产权、经济纠纷领域纠纷;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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