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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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管控秩序以及各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2、以实质内容来看,本罪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是为赌博活动提供专门的场地、器具以及资金支持,同时还涉及到为赌博活动制定各种方式与规则等多种手段,总而言之,我们通常将这类行为统称为“开设赌场”的违法活动。3、此类犯罪的重要主体通常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大众,而非特定的职业人群或特定身份的人。

涉开设赌场罪,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须满足哪些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若欲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看,本罪的主体应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个人;其次,结合主观方面来看,构成此罪的行为人需要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再次,从所侵害的法益上讲,本罪所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最后,从客观行为的角度看,成立该犯罪需有开办和经营赌场的实际行为表现出来。

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想要争取检察机关酌情不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2.从犯地位,影响力低;3.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4.证明受欺诈或强制参与,作用微小。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通过积极的辩护和证据展示,努力争取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辩护。

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启动时间通常会受到案件侦查情况的影响。如果公安机构在调查后确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是,这个提交过程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几个月。

开设赌场罪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司法审判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证据确凿,且被告没有有力的辩护或减轻责任的情节,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刑。但是,如果被告有从轻处罚的条件,比如从犯、自首立功等,那么判决可能会较轻,甚至可能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