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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捅死人是故意伤害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明确的条款,如若当事人蓄意对他人身体实施侵犯行为且最终致使受害者不幸离世,这无疑已经构成情节严重故意伤害犯罪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事件应立即予以严厉追责
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加害人采取极端、极其残忍的手法去剥夺他人生命,其犯罪程度将进一步加剧,有可能被判定为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死刑
因此,手持利刃直接伤害他人至丧失生命,无疑是处在故意伤害罪的严格定义范围之内。
对于具体的量刑安排,则必须依据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构的公正裁决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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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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