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砍杀者一人拿刀, 另外一人拿刀砍伤, 怎样处理

湖北 - 黄冈 暴力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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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法务

地区:湖北 - 黄冈

持刀伤人致人重伤者,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1-05-22 19: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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