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种: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也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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