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取保候审精选解答 > 取保候审应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应遵守哪些规定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涉嫌犯罪且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的,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再者,在传讯期间,务必及时到案,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
同时,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词的行为;
最后,不得毁灭、篡改证据或是相互串供,以防干扰司法程序公正进行。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视案件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针对性地遵守以下各类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目:例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等等;
最后,还应将包括护照在内的所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恪守以上法规,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悔过书,再次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亦可采取监视居住至提起逮捕、变更为刑事拘留的相应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