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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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受贿罪来说,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量刑偏向轻微模式的情况:首先,涉案者如果在公诉机关提出指控之前就主动坦白了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并且对其过错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以防止或减小损失扩大化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情形将被视为从轻处理的因素之一。其次,如果涉案者具备自首情节的话,也会相应地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受贿罪量刑时,应该多方面考虑,比如自首情况,就是自己主动坦白,没有隐瞒;立功表现,比如举报他人犯罪,并且经查实;积极退赃,补偿受害人损失;以及认罪态度,是否真诚悔过。这些因素对量刑很关键。

受贿案审理时,关于自首情节的从宽处理,需要综合考虑自首形式、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等复杂因素。自首就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受贿嫌疑人来说,要是能够认罪、坦白,那么就可以获得量刑减轻的机会。不过,具体的从轻程度,要根据自首的表现、金额以及危害等情况来评估,轻微情节减刑会更明显,严重情节的减刑幅度就会有限一些。

在考虑受贿罪减免刑事责任时,应关注行为人的自首、立功、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犯罪情节轻微、初犯、良好表现以及特殊身份等因素。这些条件可能促使法院对行为人从宽处理,减轻其刑责。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在提请公诉之前承认自身所犯之罪行,表达真挚悔意且积极缴纳违法所得以防止或减少损失结果的出现,这便是对受贿罪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有利情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明确描述,对于贪污罪被告人,若能充分表现出上述情形者,可按照该法条的规定酌情给予从轻、减轻甚至是完全免除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