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从轻减轻量刑有以下情节:
主动交代:公诉前如实说清罪行、真诚悔悟、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罚。
立功:揭发他人犯罪属实,或提供线索侦破案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罚。
坦白:无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可从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可减轻处罚。
结论:
受贿人若存在主动交代、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虽无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减轻处罚。这些情节体现了法律对受贿人积极悔悟、配合司法的肯定和鼓励。如果遇到与受贿罪量刑情节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受贿罪存在多种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主动交代、自首、立功和坦白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主动交代要求受贿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避免减少损害结果;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立功指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坦白则是虽无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受贿人,应在案发后尽早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真诚悔罪并退赃,争取从轻处理。
2.若有自首机会,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陈述罪行。
3.可以留意身边的犯罪线索,有能力时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以立功。
4.即便不构成自首,也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1)主动交代:受贿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还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这种积极态度反映其主观恶性降低,法律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是对其主动纠错的肯定。
(2)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体现了犯罪人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所以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免除处罚。
(3)立功: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对打击犯罪有积极作用,因此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作用更突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4)坦白:虽没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也能体现一定悔意,可从轻处罚;若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说明其行为有较大积极意义,可减轻处罚。
提醒:不同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有不同认定标准,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受贿人想争取从轻减轻量刑,可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努力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
(二)犯罪后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自首身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争取免除处罚。
(三)可以尝试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待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即便不构成自首,也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能获得从轻处罚;若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还能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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