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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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并不必然预示着将来必定会被逮捕。刑事拘留乃是由侦查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犯罪或者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实施的暂时性拘禁措施以遏制其行动范围,这是进行更深入全面调查的一部分;然而,逮捕却是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破坏证据或者其他类似情节,需要进一步采取更具约束力的羁押方式的一个过程。因此,刑事拘留与逮捕两者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所处的阶段有所区别。

逮捕和刑事拘留不一样,逮捕是更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只有证据确凿、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取保也不能防止危害发生的情况下才会用。刑事拘留则是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有时候会先刑拘再转逮捕,也有不经刑拘直接逮捕的特殊情况,逮捕得看证据和刑罚这些条件。

在中国,逮捕并非必须遵循刑事拘留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嫌疑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范社会风险,即可直接逮捕,无需先进行刑事拘留。这意味着,满足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在法律上有权直接申请逮捕,刑事拘留不是逮捕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刑事拘留期满后,逮捕并非必然。逮捕条件包括: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嫌犯罪,可能面临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再犯、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证据、报复受害人或证人、企图自杀或逃跑等。若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或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有前科且身份不明,一般不逮捕。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也可考虑逮捕。最终决定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不必然经逮捕程序。它是对涉嫌犯罪分子限时采取的限制自由强制手段,通常在有确凿证据或紧急状况下实施。逮捕条件更严谨,证据充足且嫌疑人有逃避侦查等风险时才启动。虽两者均为刑事诉讼重要环节,但并非所有被拘留者都必经逮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