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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聚众扰乱”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首先,必须有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的存在;
其次,这些人员需要聚集在一起,并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扰乱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聚众斗殴的行为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进行聚众斗殴活动,亦或是持有武器进行聚众斗殴,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对于此类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若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使他人重伤甚致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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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宝律师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

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任职情况: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员库监督员;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楚雄州侨联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楚雄市新联会监事会监事长;楚雄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忠宝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期间,先后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执业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若干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本着认真负责、忠诚于当事人的态度,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优质高效,得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2020年12月、2023年12月先后两次被楚雄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2021年6月被中共楚雄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楚雄州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7月被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派往扎西干部学院进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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