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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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是否等同于取保候审在法律程序中,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有权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然而,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必须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其次,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被告被指控犯下刑事罪行,尽管其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新生儿,或者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由于其不予逮捕可能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下,羁押期限专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场所如看守所等地实际遭受人身自由限制之时间段。与此相比,取保候审则为一项法定强制性措施,容许上述人员于狱外静待审判期间持续行使其合法权利,然而这并不被视为正式的羁押期。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计入刑期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期的计算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为一天的刑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羁押状态,而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因此在此期间内并不计入刑期。

在取保候审阶段,其时限通常并不被纳入到教师的教龄之中。究其原因在于,教龄通常定义为教师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跨度,然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在此期间,当事人并未能如常地履行其教育教学职责。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算在服刑期内,这是为了避免搞混。这种办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是为了让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不是单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身权利。在这段时间,涉案人员没被关起来,人身自由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