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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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和赌博涉案14万元,属诈骗金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应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诈骗公私财物3千至1万为“金额较小”,3万至10万为“金额巨大”,50万以上为“金额特大”。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执行标准。此类行为已触犯法律,将受到严厉惩处。

个人网赌流水过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深入解析。仅参与网赌属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拘留。若涉及组织、策划推广或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则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因此,网赌行为须警惕,以免触犯法律。

涉及三十万元现金流的赌博案件,依据法律,通常判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罚金。网络赌博破坏社会主义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和生产工作,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应严厉打击。

涉及网络赌博犯罪,涉案金额达四十万,量刑标准视情节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条,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5千元以上;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50万元以上;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20人以上;4)组织10名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第二条,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作为代理人接受投注,均视为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