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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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被拘留至最后判决的时间跨度因案件的复杂性、证据采集状况以及司法程序的繁复性等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多数情况下都需历经数月之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通常有权将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其羁押期限一般限定为两个月;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则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务必出具拘留通知书。在宣布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尽快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拘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否则刑事拘留后不送往看守所的现象并不普遍。

若公安部门发现某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并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此后倘若判断有必要继续对该人进行羁押以便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他们便会在24个小时之内将此嫌疑人移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这一行为通常是在初步掌握的证据较为充分且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或干扰公平审判的可能性时才会采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在此期间内,负责侦办案件的机构必须做出是否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决定。

当然可以肯定地说,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在刑事拘留程序完成之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将涉案人员送至当地看守所进行拘禁。作为关押被拘留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身的场所,看守所为后续侦查及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极大便利。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通常最长可达37日。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天)以及检察院审查并批准逮捕时所需耗费的时间(最长亦可达到7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依据已掌握的证据材料,慎重决策是否能够充足到足以支持向法院申请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