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以及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宗旨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并不试图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的前提条件下,能够享有一段时间内的
人身自由权利。
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例如严禁自行终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严禁实施任何干扰
诉讼活动正常运行的不法行为等等。
然而,对于取保候审被告能否会见原告的问题,上述两条法律
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通常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间,除非存在特殊规定或者经由法院特许批准,否则被告一般不得与原告或其他
证人进行接触,旨在避免出现
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影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风险。
因此,被告能否与原告相见,需视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
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原则上不得与原告会面,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得到法院的特别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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