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由于依据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若因未能获取公安机关所颁发的
机动车号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那么保险方将会对该类事故的
赔偿责任予以豁免。
因此,在新车尚未取得正式牌照、未办理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
有效期已过的时间段内发生的损失,均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
以下列举了十种不在保险公司
赔偿范围之内的情形:
首先,新车未上牌、未持有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处于过期状态下产生的损失,将无法得到赔付;
其次,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未能顺利通过年检而导致事故发生时产生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付;
再次,当车辆正在接受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事故并产生的损失,也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到
被保险人的
家庭成员,则同样无法获得赔付;
再者,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遗失,亦无法获得赔付;
另外,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
追偿权利,则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类事故进行赔偿;
还有,在驾驶证丢失、损坏或者需要更换期间
驾驶机动车辆而产生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付;
最后,若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则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赔付的风险。
同时,对于车辆的新增设备遭受损害的情况,也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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