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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时如果已经离婚,是否必须出示离婚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确实是需要的。
根据我国现今遵循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在婚姻关系解除且法庭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购买房地产所需提交的唯一证明文件便是离婚证书。
这主要是考虑到当前许多城市已实施了严格的房地产购置限制政策,故此必须采用离婚证作为法律依据。
明确的重要步骤是确保开发商已经对涉案房地产完成初始登记工作,之后才能进行房产的转让事宜。
买卖双方应当于房产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带着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各类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所必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其他必备证件与资料。
当得悉房地产交易中心通知出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与卖方双方需各自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图章等凭证前来办理,在支付完相应手续费用、契税印花税后,便可开展正式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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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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