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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在面对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倘若女性并未出现过任何错误行为,而其配偶却触犯了以下任一项条款,便有权寻求精神上的补偿和抚慰:
1.存在着重婚行为的;
2.维持着长期与他人非法同居关系的;
3.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忽视乃至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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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铭律师

贵州维律(榕江)律师事务所

贵州维律(榕江)律师事务所,吴铭主任律师,专注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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