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几次才能成功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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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判定是否依法准许
离婚案件,其决定因素并非单纯取决于案件被提议的次数,而关键在于审理该案法官对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状况作出判断,其中,夫妻情感破裂乃为法院审判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关于这段婚姻关系已经无法存在下去的显著特征,可以被理解为具备了完全的
证据支持以及法律认可,当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之际,法官在调解无效之后将果断判决离婚:
首先,出现任何形式的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
同居的情况;
其次,配偶对
家庭成员实施过严重的
家庭暴力、虐待或是遗弃行为;
再者,如果有配偶沉迷于赌博、吸毒等滥用物质行为,并且反复纠正无果的话,亦可为此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此外,如果由于夫妻情感破碎,双方已经开始长期处于
分居状态且时间达到了两年之久;
最后,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申请之时,法庭亦应予以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如果经过法院认定并宣布禁止离婚之后,双方又继续保持这种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以上,此时若仍由原
诉讼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请求,法庭应该
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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