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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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虽未明确丈夫给妻子生活费的时间间隔,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当一方因特定原因无收入来源时,另一方需给予生活供养与经济支持。
(2)支付生活费的周期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常见的有按月、季度或年支付。
(3)若双方协商不成,且一方生活困难需要扶养,另一方拒绝提供生活费,生活困难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和周期。
提醒:
夫妻双方应就生活费支付问题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夫妻双方应就生活费支付周期积极沟通协商,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按月、季度或年支付等合适方式。
(二)若协商不成,生活困难且需要扶养的一方,要及时收集自身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以及对方有扶养能力等相关证据。
(三)生活困难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对方支付生活费的方式和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法律没明确规定丈夫给妻子生活费的时间间隔。夫妻在婚姻里有相互扶养义务,若一方因患病、照顾家人等没收入,另一方要给予生活和经济支持。
2.支付生活费的周期,夫妻可协商,比如按月、季度或年支付。
3.若双方协商不成,生活困难方需要扶养,另一方拒绝给生活费,困难方有权起诉,由法院定支付方式和周期。
结论:
法律未明确丈夫给妻子生活费的时间间隔,支付周期可由夫妻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且一方生活困难时,可起诉由法院确定。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因患病、照料老人子女等无收入来源时,另一方需给予生活供养和经济支持。对于生活费支付周期,夫妻可自行协商,能选择按月、季度或年支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支付方式和周期。如果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扶养费支付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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