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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签字的个人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时间:2024.09.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法律承认,签署和印章具备同等之法律效力
签署合同时并未加盖印章,但双方已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则此份新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依法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合同经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协商确定之时,合同应自双方达成共识附上成年公民实名签署或盖上印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倘若此合同时器由自然人签立,只要协议中的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同步完成签字及刻章手续方可生效,那么仅凭双方在协议上签字这一方式便足以使合同取得有效性;
然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至少一方的当事人身份属于单位的情况下,例如,在合同上签字之人是法人的正式授权代表,且其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都有所证明时,该份合同即可被视为归属于该法人单位所有。
然而,若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晓,另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超出权限范围,却依旧与其签订了这份合同,此时,仅需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无须加盖印章的合同,对于该单位将不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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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植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苏园植律师,微信手机同号,至今执业12年,现为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员。自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主办过房地产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所有权纠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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