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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转账给女方,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针对婚后男性向女性支付款项能否认定为共有财产这一问题,具体还需结合相应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
首先,若在结婚之后,男性将自有资金转至女性账户并且明确表示仅供其个人使用,那么这种行为即可以视为一种赠送,一旦转账完毕,这款项便自然而然地转变为了女性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在结婚之后,男性将自有资金转至女性账户并且明确表明这些资金用于共享夫妻生活所需,那么这些财产将会自动升格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假设在婚后,男性将自己婚后所获取的财产转至了女性账户,实际上相当于将原本共有的夫妻财产改变了所有权的占有权,尽管如此,它依然保留着夫妻共同拥有的属性。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财产可被认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配偶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二)配偶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示只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专属于某位成员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五)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内,夫妻所获得的下列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薪酬、奖金、劳动报酬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带来的额外收益;
(四)继承或收到的遗产或馈赠,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声明该财产只归属于某一方的情形除外;
(五)配偶一方将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产生的收益;
以及(六)男女双方在实际或预计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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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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