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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的数额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1)对于贷款诈骗罪的诈骗金额的认定标准,我们采取的是行为人实际取得的具体金额要求:
首先,并非所有的金融诈骗行为都只涉及到现金的往来;
其次,这些被诈骗数额并不包括其中的利息部分。
(2)针对犯罪者在归还贷款过程中有返还情节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减:
当行为人实施了偿还贷款的行为时,我们会把他尚未全部返还的本金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依据;
同时,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并不会自动地在诈骗金额里扣除掉。
A.而对于已经偿还的本金部分,我们将其排除在计算犯罪数额之外;
B.同样道理,已经付清的利息也无法从犯罪数额中直接剔除出去。
(3)此外,在此强调的是犯罪成本无法从中扣除,都应该完整计入到诈骗金额之中:
无论是犯罪者为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所付出的中介费、手续服务费、回扣等各类成本支出,还是他们因行贿、赠与等目的进行花费,这些都应当被视为从事金融诈骗犯罪活动所涉及到的总犯罪金额,也即必须计入到诈骗数额之内的部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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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A.诈骗数额仅限现金;B.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 更多>>
  • 1、贷款诈骗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贷款诈骗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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